試用期三個月,是職場上的不成文規定。

儘管在勞基法裡面並無規範試用期,

在台灣大部分的公司也都還是吃這一套的。

甚至先前的建設公司,

試用期一放就是六個月,還要新人當場簽約同意。

 

90天從全然陌生到半生不熟,

這樣的歷程隨著工作轉換,一次又一次的重現。

由於步入社會的年紀比較大,

至今我還是很認分地遵守這樣的環境轉換。

 

然而,跟我同輩的女性同學們,在人生道路上選擇了婚姻或更安定的職場環境。

前幾日看到他們在臉書上對未來充滿迷惘,

我心中不免感慨。

就讀單一性別的女校,班上同學落在的志願學校,

有一大半都是師範體系。

師院可以從北到南到東部環一圈島,

讀台師大與高師大的人更是不少。

國中、國小女老師,在父母親的印象中是刻板的最佳媳婦人選。

先入為主的家庭優先,這些女孩子早就洗進腦海裡了,

隨著孩子出生而源源不絕的母愛,輔以公務員在育嬰假的優渥,

她們多半選擇回到家庭,用母愛遮蔽職場上的理智。

 

等到育嬰假結束後,重執教鞭;

其他同仁對這個家裡有嗷嗷待哺需求的新手媽媽老師,有什麼工作上的期待嗎?

老公從小到大遇過好幾個這樣的女老師,離開教職一段時間,回到學校無心工作(教學),

因為這些女老師於私於公,都鼓勵她們以家庭為重,如今回想,他覺得自己的受教權是受損的。

 

或許是賀爾蒙的關係,再加上天生的母愛,

很多新手媽媽因為把家庭擺在第一位,對於工作毫無平衡比重,

職場上對女性的工作期望,再加上社會上對母親主內角色的刻板定位,

我常常覺得工作,好苦好苦,唯有咬著舌根,勇往直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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